一、民事诉讼
民事诉讼,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,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,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。
公民之间、法人之间、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。或者说,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,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,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,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。
二、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?
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有关规定 ,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:
(一)当事人诉讼权利
1、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,起诉有放弃、变更或 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。
2、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,有权提起反诉。
3、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。
4、有申请回避,提供证据 ,进行辩论,申请调解的权利。
5、有提起上诉、自行和解的权利。
6、有申请鉴定、调查和勘验的权利。
7、 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。
8、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。
(二)当事人的诉讼义务
1、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。不得滥用诉权。
2、必须遵守诉讼程序。服从法庭指挥。不得妨害民事诉讼活动。
3、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和调解的法律文书。
4、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,有举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。
5、在离婚诉讼中,当事人在判决书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