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婚姻上诉案件有误会发回重审吗
婚姻上诉案件有误可能会发回重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,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,经过审理,按照下列情形,分别处理:
1.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的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、裁定;
2.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依法改判、撤销或者变更;
3.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,裁定撤销原判决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,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;
4.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,裁定撤销原判决,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。
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,当事人提起上诉的,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。
二、
婚姻上诉向哪个法院提出
婚姻上诉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,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。若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,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,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,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。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。若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,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。
三、
婚姻上诉期间所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?
婚姻上诉期间所得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。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财产及收益。这里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,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,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,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,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,婚姻关系终止。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,一方不服,上诉的,这段时间,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。